市局法制宣传处(2006年7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根据前一阶段的学习,汇报几点粗浅体会:
一、最主要的感受是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内涵,树立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基础,贯穿于立法、司法、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依法治理等各个环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其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鼓与呼,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法治国家的建设,同样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特别是全民普法,这个被人们认为:“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的特色工作,其长期性、高投入、成效不易显现的特点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当前,普法走过了20年,新的五年普法已经到来,其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队伍的思想状况,能否适应新的历史阶段的任务,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考验,急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正确认识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思想,振奋精神。
当前,普法工作面临四个主要矛盾:一是工作任务的长期性与组织领导体系多变的矛盾;二是传播媒介迅速发展与法宣手段陈旧落后的矛盾;三是法宣实践蓬勃发展与法宣理论研究滞后的矛盾;四是法宣工作无限与普法经费有限的矛盾。法宣队伍思想上存在三方面的情绪:一是懈怠情绪;二是畏难情绪;三是依赖情绪。在当前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的期望值越来越强,工作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牢固树立一种为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而忠实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现阶段的工作矛盾,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培养一种为建设法治国家而甘当“铺路石”的思想境界,激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统一法宣队伍的思想和认识,全身心投入到“五五”普法工作中来。
二、最多的思考是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思考最多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体现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初步考虑有以下几点:
1、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工作原则。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围绕大局抓普法,抓好普法为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一贯坚持的工作方针。当前,北京普法工作一是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及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大局展开。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是北京向世界展示自身良好形象的难得机遇。2008奥运会期间,预计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万名运动员,3万多名记者,70万至上百万的国外游客来到北京,全世界通过电视能够看到北京形象的估计达到40亿人次。奥运会能否成功举办,不仅是北京的硬件建设,更重要的是北京的软环境(投资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及法治环境)。尤其是奥运场馆周边、奥运火炬传递路线及环境整治的重点地区(首都机场、北京站、西客站、天安门、什刹海、王府井等50个重点地区、100条大街、1559条胡同和正在拆除的80个“城中村”所在地),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要围绕筹备奥运会展开。二是要善于利用大局推动工作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思想基础工作,是保障、是前提。还以奥运会为例,有些专家学者已提出“后奥运时期”理论,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应该不是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奥运会以后,北京给国际上留下一个什么印象?能不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北京投资?促进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大形势是好的,社会各界都认识到,市民较高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人文奥运”,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要抓住这个大局,利用这个大局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
2、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照准定位,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实实在在地落实在行动上,要结合法宣工作,研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途径和方法,使法律能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群众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阳光。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受众者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转变到受众者本位意识,一切以群众的需要出发,群众想了解的内容,就是我们宣传的重点;群众喜欢的形式,就是我们的宣传途径和载体。改变宣传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工作理念。站在受众者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和载体,不仅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形式上也要贴近群众的需求,易于群众的理解和参与。要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不管是固定还是流动,任何一种法律传播形式,只要群众认可,效果好,我们就占领、渗透、扶持和帮助。
当前,法律传播的手段和载体,在科技发展迅速,信息交流便捷,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前提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与前些年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新闻媒体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政府各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我市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民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的比例高达95.3%;通过报纸、杂志了解的占68.6%;通过广播了解的占40%;通过互联网了解的占31.8%;对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占33%;对社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只占15%。第二,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以法律咨询为主的宣传形式更受群众欢迎。我市今年3月开通的《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平均每天接听群众咨询电话800多个,接待群众当面咨询60多人次,回答网上法律咨询问题100多个。现在每月电话法律咨询20000多人次,接待当面咨询1000多人次,回复网上法律问题4000多条,成为目前北京最热的公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热线。第三,以文字为主要的视觉需求已经向图画、声像、艺术、影视等多元化视觉需求转变,一般性的宣传和讲课,已经不能吸引人了,人们更愿意接受趣味性强、参与式、互动式、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这些变化使我们看到,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发展和创新。不研究受众的需求,不研究对象的特点,凭想当然地、泛泛地开展活动,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投入与产出是不成比例的。
我们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解决法治观念入脑入心的问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并且决定我们的投入方向。比如,我们在五五期间,应该与市委宣传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力度,扩大和渗透更多的领域;采用激励机制,调动媒体法制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媒体法制宣传的数量和频率;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开办移动电视法制专题节目,扩大电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另外,要提倡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法制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利用以案说法,加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后编印法制宣传资料,要加强视觉的冲击力,加强趣味性,文图并茂;宣传活动要减少灌输和说教,尽可能多利用文艺、影视等手段。
三、最要努力做到的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中央2006年7号文件精神,制定具有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我市“五五”普法规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精髓,体现到指导思想中,提出“三个服务”,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实施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为奥运会的顺利筹办和成功举办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和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法制宣传。特别要完成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的《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根据奥运法制宣传计划提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种宣传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奥运法制意识。
3、坚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将越来越重。法制宣传决不是司法局一家的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事业,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趋势。我们一定要发挥好宏观规划、指导协调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宣传这项工作做大,作出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发挥各级各类大众传媒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