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查询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北京普法|
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基层司法|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北京普法 > 工作指导
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
  时间:(2005-05-25) 字体 --【 】  

根据全国和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2005年我市将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与启动奥运专题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使总结验收既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又简化程序,减轻基层负担;既生动活泼,轰轰烈烈,又扎实有序,注重实效,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普遍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检查项目,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改进对策和措施。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系统、各行业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总结验收的要求,按照市、区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工作部署,同步进行。

3、注重实效,求真务实。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坚持标准,真实全面地反映“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切忌虚报浮夸,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验收依据

1、《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

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3、《北京市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4、《关于在我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

7、《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组织领导

1、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强  卫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蔡赴朝   市委常委 市委宣传部部长

赵凤山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吉  林   副市长

王长连   市政协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刘  伟   市委副秘书长

 副主任:吴玉华   市司法局局长

周  信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福祥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宋贵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慕  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熊九玲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李小娟   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

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检查工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对区县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系统、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2、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及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方案和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确定的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局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的检查;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法制教育的检查;市人事局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制教育的检查;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检查;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进行法制教育的检查。

五、验收内容

1、重点对象教育(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

2、宣传形式和载体(阵地建设、媒体宣传、法制文艺等);

3、工作保障(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普法经费、设备档案、理论研究);

4、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制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社区民主法制建设)

5、工作成效(各类人员法律素质及社会评价)

六、验收标准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七、时间步骤

总结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1、自 查 阶 段:2005年3月—7月

2、集 中 检 查:2005年8月—9月

3、接受全国检查:2005年10月底

八、检查方式

1、对区县的检查。按照“四五”中期检查方式,将18个区县分为四组(第一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第二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第三组:门头沟、房山、昌平、延庆、怀柔;第四组:平谷、大兴、通州、顺义、密云),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专家等人员分赴四组,集中听取汇报,并重点检查一个基层单位。

2、对市属机关的检查。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抽查单位,并进行重点检查。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是落实“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纳入工作议程,专题研究,落实责任制,保证所需经费。

2、认真实施。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查找问题。要以此次总结验收为契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视察和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4、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力度,使“四五”检查验收的过程,成为展示普法依法治理成果的过程,为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关闭本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电话 :010-58575683
E-mail:webmaster@bjsf.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8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