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治办〔2005〕7号
关于开展2005年“12·4”
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新闻单位:
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5年12月4日是第五个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决议贯彻实施最后一年的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掀起一年一度全民普法热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05年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与奥运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首都市民的宪法意识和奥运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从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12月4日为高潮日。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12·4”当天,全市集中开展以“奥运与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举办奥运法律知识巡回展启动仪式,为全市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授旗和向社区居民赠送奥运法律知识读本等活动。
(二)全市举办“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大奖赛”和“吉利汽车杯首都市民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重点宣传宪法及举办奥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检验各地区、各单位“四五”普法成果和法律素质形象的一次重要活动。决赛现场将于12月4日在北京电视台播出。
(三)围绕宣传宪法、依法行政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等专题, 12月1日-12月10日全市将继续举办公益法制讲座活动。各区县聘请首都法学界专家学者、教授、律师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在图书馆和群众方便到达的场所,举办1-2场公益法制讲座,并为群众答疑解难。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注重抓好典型事例的宣传。首都之窗《北京普法网》将举办法律专家在线访谈,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社区法治宣传》报将围绕“12·4”法制宣传日主题编印专刊。
(五)印制“12·4”法制宣传挂图、制作宣传折页等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发放。
(六)“12·4”法制宣传日当天,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宣传活动力争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声势。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地区、各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主动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各项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组织策划“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展示“四五”期间首都民主法制建设的丰硕成果。
各地区、各单位的宣传活动计划及活动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杨靖 丁琳芳 刘 宁 谢玉龙
联系电话:58575752 58575756 58575755 58575754
传 真:58575751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司法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依法治市 法制宣传教育 通知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