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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学法律 十要十不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时间:(2008-04-23) 字体 --【 】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8 年4月3日

    自我市提出“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并利用各种媒介在社会广泛宣传之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今年1月2日《澳大利亚人报》网站刊发题为“互联网上罗列中国的价值观”中提到:为迎接奥运会,北京政府部门发布了奥运会“十要十不要”,比如,要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不要买卖盗版制造假冒;要遵守奥标保护条例,不要滥用奥运旗徽歌标;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不要翻越护栏闯灯猛跑;要争做文明守法观众,不要赌球倒票妨碍安保;要提高奥运法律意识,不要违法违规影响全貌。
    1月3日,《参考消息》全文转发此篇文章。
07年12月以来,搜狐、腾迅、新浪、天涯社区以及百度的多位网民自发热议观看“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后的感想。
    同时,以“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为主要内容创作的法制宣传品得到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的充分肯定。顾秀莲同志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原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交谈时,介绍了北京以“十要十不要”为主要内容的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情况,梁爱诗当即表示请司法部转告北京市司法局为其赠送10套奥运法制宣传品。
    “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也得到了基层广大群众的欢迎,社区居民普遍反映,“十要十不要”的内容明确,简单明了,符合实际,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使市民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也激发了一些文化名人、基层文艺骨干的宣传创作热情,他们以“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为内容创作了歌曲、快板、三句半等文艺作品,在群众中广为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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