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17时,当人们正满怀欣喜的期盼即将在20多个小时之后的奥运会开幕之时,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却因一行人的到来而气氛凝重。由于在之前的一个月讨要拖欠的劳务费未果,孔庆春等四位农民工强行将两名包工头带到工作站,情绪激动的表示,若不能支付被拖欠的劳务费28740元,他们将连同一起被欠薪的其余十几人上访闹事。了解情况后,工作站立即上报到区司法局,司法局当即启动了《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丰台区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两名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孔庆春等18名农民工于2008年6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在丰台某处做房屋改扩建,该工程业主为陈某,承包方为包工头方某,后方某又将该工程部分转包给另一包工头杜某。工程结束后,工人多次找杜某、方某讨要劳务费,但两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人劳务费,后方某、杜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2008年7月17日之前方某支付杜某21700元用于发放工人劳务费,但双方未按约履行协议。
援助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即,律师电话联系业主陈某,在律师的斡旋下,陈某与方某达成口头协议:以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基础,约定由陈某出借15000元给方某,方某另外准备5000元、杜某筹措1700元,共计21700元于次日送至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业主代表和工作站的监督下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接下来,当援助律师原本以为可以顺利解决此事之时,没想到事情又出了岔子,在包工头杜某现场通知所有工人来领取劳务费时,其中一位姓姜的农民工,在电话中坚持必须按照30000元的欠条支付工人劳务费,且主张离场后10位民工为讨要劳务费所发生的误工费18000元也同样一并支付,这样算来解决问题至少需要46000元。
这突如其来的主张,让律师不得不重新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解。针对30000元欠条的事实再次向两包工头进行了核实,最终了解到,此欠条是二人因受到姜某的胁迫出具的。虽然包工头自称是出于受胁迫,但当时均未报警,如果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欠条,包工头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只能说服工人做出适当的让步,否则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但目前可以确定第二日可以拿到工作站来的钱只有21700元,矛盾再一次突出并激化。此时已是8月8日凌晨1点多,包工头应允第二日再来解决。
次日,援助律师首先提出调解方案:因为包工头无力再拿出多余的钱,所以只能将劳务费和误工费一并解决,工人放弃误工费,在21700元范围内按照比例实际发放。在律师反复的劝说下,工人们仍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多。律师决定次日继续进行调解。
8月9日,在律师推心置腹地劝说下,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天来工作站的人应得劳务费实际发放,未到现场人员暂且不考虑。按照实际到现场人员全部付清劳务费,共计19050元。
通过法律援助的快速处理、律师的艰苦努力,终于及时化解了矛盾冲突,为平安奥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