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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车祸致使老母遭遇不幸 孝心儿子寻求法律援助
  时间:(2008-10-22) 字体 --【 】  

    2008年2月,老人周某骑自行车从人行横道通过马路路口时,被叶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一直仍昏迷不醒。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2008年8月,经司法鉴定机关作出伤残鉴定,周某因车祸呈植物人状态,属于一级伤残。
    突如其来一场车祸把老母亲撞成植物人,孝顺儿子于某衣不解带地一直陪伴在母亲身边。为了照顾老母亲,儿子于某每天都忙于医院与自家的路途中。肇事司机叶某在事故发生后态度还算配合,陆续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在这之后态度就变得强硬起来,“我都已经垫付6万多了,现在已经没有义务再垫付了!我属于正常行驶,此次事故不是我责任,你们以后想怎样就怎样!”由于实际生活的困难,加之老母亲在医院的花销比较大,于某四处举债、七拼八凑地又借来6万余元给母亲治病。
    “您就帮帮我们吧!为了给母亲看病,我们实在是没钱了,我们要告叶某,要他赔偿我母亲的损失。”周某的儿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人介绍来到通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情况后,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其指派曹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着手处理此案。凭着自己的丰富办案经验,律师针对诉讼请求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给于某提出了种种合理建议,并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与当事人商讨案件、准备诉讼材料。于某在了解了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后,为了对律师表达感谢之情,将一装有2000元现金的红包交给律师。曹律师理解于某的心情,但他深知援助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看着经自己多次推却而仍然执著的于某,曹律师灵机一动,暂时收下了红包。第二天,律师就来到中心,将红包交给中心并说明情况,经过大家一商量,决定在案件结案前,红包由中心代为保管。
    按照办案的经验,一般情况下,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案件中,会作出事故责任双方各承担50%地认定。经过曹律师与法官的多次沟通,反复探讨案情,并强调于某的目前经济状况,最终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当事人各项费用共计41万多元,于某对于这个结果表示很满意。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刚刚领完判决的他,同时收到了中心领导转交给他的红包。看着原封不动退回来的红包,于某感慨万千,“法律援助中心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指派的律师更是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打官司,我代我母亲谢谢你们了!”

                                                                      (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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