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的一天,正值京城寒冬。一辆车牌号为A88748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西向东行驶在朝阳区万红东路上,在行至26号灯杆处,司机驾车越过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驶入道路东向西方向机动车道,遇对面来车遂采取避让措施,结果导致车辆向右侧翻,将当时驾驶自行车的一青年女性连人带车砸倒在车右侧前部下面,当场死亡。死者名丘琴,是一名年仅29岁的贵州籍来京打工人员。死者家属得知噩耗,从几千公里以外的贵州省赶到北京。贫穷的一家人全凭丘琴一人打工供养,丘琴一死,他们这个家就算塌了。丘琴的丈夫和年迈的父母一路上哭得死去活来,他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交警便建议他们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丘琴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遂指派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刘淮扬律师进行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诉讼代理。
刘律师随后会见了丘琴的家属,见面时,丘琴的丈夫罗义哭着对刘律师说:“我的妻子那么年轻,你一定要替我们讨回公道!”刘律师此时觉得肩上的担子更加沉重而严肃了,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这更是物质和精神补偿一个破碎家庭的机会,这也是在向全社会呼吁:遵守交通法规,爱惜自己和他人。
刘律师仔细研究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现基本事实是:事故现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红东路26号灯杆处,该道路状况良好,路面平坦,并有标线控制。肇事司机的酒精测试含量合格,排除了当时醉酒驾车的可能性。最后认定肇事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有违章和过错行为,对整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刘律师站在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的立场上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案如果采取诉讼手段解决的话,受害人因是农村户籍,其家属所得的死亡赔偿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将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即使判决胜诉,由于司机及车主都是外地人,将来执行起来困难也很大,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赔偿。如此拖下去,对于这个贫弱的家庭来说不堪重负。如果通过调解解决,受害人家属可能会得到比较多的赔偿款,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赔偿款。在得到丘琴丈夫的同意之后,刘律师将案件带入了调解的过程。
调解的进程是艰辛的,肇事司机及车主一开始完全没有达成庭外和解的意图,总是借故推托,并准备聘请律师同受害方进行诉讼周旋,以达到拖延的目的。刘律师多次走访肇事司机和车主,把受害人家庭的情况讲述给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告诉他们有关的法律规定,讲明诉讼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对他们不利,而且会影响他们对肇事车辆的使用和运营。后来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上双方展开了拉锯战。受害人家属在京的花费很大,案子久调不决,让他们非常焦虑。刘律师一面要不断地和肇事一方进行沟通,一面还要适时地抚慰和鼓励受害人家属。这样,经过多方谈判,反复斡旋,终于,案件达成了和解,肇事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426000元。
双方对这个协议都很满意,肇事司机和车主很快就筹集了全部款项,交给了受害人的家属,一个破碎的家庭得到了挽救。丘琴的丈夫带着赔偿款回到了贵州老家,之后向刘律师和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发来了感谢信,用最热切的语言表达了对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