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7月,全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6件,同比增长了53%。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6件,同比增长了61%,共为120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34697元。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新需求,扩大覆盖面,增强服务力度。法律援助的需求大部分在基层的乡村、社区。按照《乡镇、街道司法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1-7月份司法所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2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8%。
二是增设立案窗口,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与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合作,在法院立案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两个部门建立援助案件立案窗口,减少经济条件审查等中间环节,确保援助案件尽快进入审判或仲裁程序。1-7月,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援助的案件,区法院和区劳动仲裁部门不再审查其他条件,直接立案,立即进入审判或仲裁程序,而且40%的案件是通过仲裁调解、法庭调解解决的,从速从快地平息了民间纷争,为奥运期间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三是积极办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平安奥运。台湖镇司法所在面对14名民工因拿不到血汗钱将要到区政府、劳动部门上访的紧急情形,及时安抚民工激动的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终于平息事端,化解矛盾,民工和包工头之间达成调解协议,14名农民工兄弟5万余元的劳务费获得赔偿。
四是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按照市局《关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提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加强案件跟踪、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并做到咨询电话和办理案件互动”四项具体工作措施,为灾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截止到7月底,为灾区在京务工人员提供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共38人次,办结案件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7000元。
五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开展“法律援助、与您携手服务奥运、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到宋庄等乡镇、街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我局投资5300元宣传经费,专门印制了2万份便民宣传手册以及2000个印有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及便民电话标志的购物袋,在宣传活动中向咨询的群众进行宣传和发放,深受欢迎。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法律援助的知晓率由去年的30%提高到今年的60%。
(通州区司法局法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