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教育整改。首先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其次是严格法援接待制度,要求接待人员做到微笑服务,耐心倾听,用语文明,热情真诚,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到:一要志存高远,提升思想境界;三要热情接待,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要规范行为,树立责任意识;五要敬业奉献,扎扎实实工作。
二是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公开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健全法律援助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进行服务质量跟踪反馈,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开联系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四是建立通报预警机制。按照《朝阳区法律援助应急预案》要求,如发现有矛盾激化的苗头,工作人员要迅速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进行解决。
五是建立信用考评制度。对指派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建立了法律援助信用考评制度和信用信息沟通渠道。对表现突出,赢得群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消极懈怠,擅自终止的律师,根据情节轻重,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是强化为民服务措施。组建了1265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简化了农民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畅通了法律援助三级法律援助通道。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窗口便民高效服务作用,保证每天有两名高素质的职业律师按时到岗,及时解答群众的来电咨询。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