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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时间:(2008-10-22) 字体 --【 】  

    2008年9月24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赵凤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系人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一中院、二中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有关领导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处长许冷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包括了立法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吴玉华同志在《说明》中强调,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总结实践经验的需要,是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副主任委员张建民《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条例(草案)》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立法宗旨,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确定原则、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和实施程序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基本成熟,建议经常委会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报告还对《条例(草案)》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24日下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就《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吴玉华局长作《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法援指导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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