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讨论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参加了分组审议。
委员们在发言中对《条例(草案)》和《审议报告》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肯定了北京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首都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履行了政府责任,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认可。作为首都,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委员们对《审议报告》中关于“适当高于低保标准制定经济困难标准”的修改意见给予高度赞赏,认为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从中受益,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对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委员们还对前期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和人大内司委做了大量工作,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广泛,透明度高,且结合北京实际,细化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条例(草案)》还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各方面意见,进行统一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刘晓晨、吴世雄、刘新成、李昭玲,秘书长唐龙出席会议。
副市长赵凤桐列席会议。
根据立法要求,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处长许冷等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接受咨询。
(法援指导处供稿)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