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查询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北京普法|
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基层司法|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法律援助 > 理论研究
市长办公会汇报材料
  时间:(2008-03-31) 字体 --【 】  

                                       认真履行政府责任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北京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以宪法或法律形式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成为维护司法人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市是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最早的省市之一。早在94年,市司法局就鼓励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97年以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开展工作为标志进入了法律援助的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同年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的实事项目,在全市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和承办人民法院指定为主的刑事案件。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89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2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48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718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61件,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从3个方面汇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

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首都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我们在市、区(县)两级建立了19家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建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在工、青、妇、残、老“五大社团”设立了法律援助站点;先后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在清华、人大等高校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二是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了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系点—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设立了“1600148”全市法律服务专线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畅通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确立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核、指派、案卷归档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级别管辖原则,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公民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成立了“北京市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了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联动机制。

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目前,我市主要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是否给予公民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外,根据我市实际,又将“请求给予工伤待遇、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引起的民事权益”等3类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去年,为了配合新农村建设,我们继续扩大援助范围,将农民在劳务方面导致利益受到侵害,因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导致经济受到损失等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市率先在全国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凡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今年,我们又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纳入了援助范围。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几年来,我们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公交车广告等媒体媒介一年一个主题广泛开展宣传。06年开展了“情系沃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活动,今年又以“法律援助和你在一起”为主题,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同时,我们还针对农民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设立维权岗,组织法律服务者深入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学校社区、监狱劳教等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和服务联系卡,并答疑解惑,使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为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十年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首都的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树立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人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强化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类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我们按照“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认真审核办理。仅05、06年就办理了7026件,接近前8年案件总数的2倍。今年一季度,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到3402件,同比增长302.6%。

三是为首都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援助在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愈发显著。近年来,我们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物业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信访接待,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同时,加大了农民工群体的援助力度。两年来,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涉及3万余人。

四是推进了首都的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了司法救济制度,并且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办理山东农民诉肯德基劳务派遣案,有效地维护了跨国公司中国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同样情形的10余万中国劳动者获得合法补偿近亿元,并且推进了我国劳动派遣制度的改革。

五是在维护人权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近年来,联合国人权组织和美国、加拿大、丹麦等西方国家人权组织分别到我市考察交流,充分肯定了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贡献。2005年,联合国人权组织在考察中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中国的人权进步给予了高度评价。2006年,国际律师组织在北京召开年会,表彰了我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贫弱群众合法权利、推动全球稳定与公正方面”做出的成绩。

二、当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法律援助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态势,但是还存在以下2方面问题。

一是立法滞后,影响法律援助的深入开展。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状况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简称“三项标准”)。目前全国除北京和西藏以司法行政机关文件落实外,其他各省市均以人大立法、政府规章或政府转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落实。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文件效力较低,在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组织、工作开展深度等方面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鉴于目前我市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已于2003年由市财政局下发,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我市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以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加大“三项标准”的执行力度,继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仍需加大。目前,整个社会正处在利益调整、矛盾多发时期,现实的和潜在的法律需求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办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加大,办案区域不断扩展,成本逐年提高,而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为指导,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为实现“平安奥运”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贡献。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一是准确把握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在强化服务作用、完善制度规范、推进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建设;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整体效应。三是积极扩大宣传,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关闭本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电话 :010-58575683
E-mail:webmaster@bjsf.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8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