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胡锦涛同志所作的重要报告,集中了全党的智慧,高屋建瓴,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思想深刻,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通篇体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进一步阐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报告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大会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在奋斗目标上,加上“和谐”两字。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准确把握十七大的基本精神,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七大的灵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根本指导方针。实现工作指导的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自觉坚定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工作指导上进一步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人民的“幸福安康”一词,让人感到特别的温暖。在党的大会报告中,过去我们一直是把民生问题作为经济建设问题的一部分来写的,单独列出来写还是第一次。这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这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显示出我们党对现代化的认识更加深刻。
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起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的表述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并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尽管这些主张早前已经提出并被民间广泛传诵,但见诸党代会的政治报告,还是第一次。
报告开宗明义,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整个报告作为科学发展观的系统阐述和集中展示,其整个体系都是围绕“以人为本”展开的——其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的新要求,归根到底是从“以人为本”出发的;其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正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必由之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面推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为了全面实现“以人为本”的小康社会。
报告中恢弘理论的背后是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具体政策、制度、措施,如突出经济建设的“又好又快”,对民主政治“程序化”、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有关民主政治的全新与务实表达,首次提出“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等这些,带给百姓的是可以触摸的生活气息,是可以期待和把待的美好未来,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
法律援助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加快发展转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就要深入分析我市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事关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把发展推向更深层次、更新阶段、更高水平。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在内容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援助除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外,还包括了法院诉讼费的减免;狭义上的法律援助只是律师代理费的减免。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保障司法人权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法律援助是形式、手段,保障司法人权是内容、实质。法律援助的最终目的,是使任何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享有对自身司法人权的制度化保障。
从行为上讲,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行为,是国家为了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保障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和公民基本权利能够实现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人权保障的重要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实现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达到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这个定义出发,国家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体,这是世界各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通行做法。这种制度的建立是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
我国法律援助的性质应是:国家的职能、政府的行为。因为法律援助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难看出,我国的性质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按宪法规定程序产生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管理国家一切事务的职能,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援助,既是司法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关系到民生,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法律援助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十七大报告如此受到全国人民热烈支持和拥护的根本原因。为农民工讨薪,索要赡养、抚养、扶养三费问题,均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畴。随着法律援助的发展,受援范围的不断扩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不会因收入的差距而导致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
北京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着从“建设”到“发展”的深刻变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印证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努力创造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氛围。
1、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服务上。是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是评判法律援助工作的唯一标准。而能否提供这样的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经过十年的努力,北京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工作格局。
一是政府主导责任明确。2000年8月,市司法局在局机关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2003年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北京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实事项目,以此为契机,北京市建立市区(县)19家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7名。并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市、区财政预算。市局对50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授予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资格。二是大力发展法律援助社团组织。除了在工、青、妇、残、老等五大社团建立部分法律援助站点外,在清华、人大等高校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批准成立“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站”等多家法律援助社团组织。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民间组织。三是成立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通过网络资源征集社会律师报名,市律协会会长李大进,全国十佳律师佟丽华等100名优秀律师最终入选。志愿律师团的成立,将把北京现行的“轮流指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模式提升为“轮流指派”与“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指派专业律师”相结合的高度。
2、以便民利民为重点,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重要作用,使社会成员中的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获得法律的有效帮助,常同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采取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苏秋,从而实现社会稳定。这些年我们致力于发展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让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及时解决纠纷,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
一是市—区—社区(乡镇)—村联络点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市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宣传等项工作。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联络点)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目前,全市各街道(乡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13个,并在3000多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二是开通专线和专页网络服务。“1600148”是北京市司法局于1999年6月15日开通的法律服务专线,由全市18个区县“148”专线工作人员为首都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承担法律援助网在线法律咨询的解答工作。北京市法律援助网(www.bjlegalaid.gov.cn)始建于2003年12月,网站向社会发布法律援助工作动态、优秀事迹、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在线法律咨询”栏目浏览率达上百万次,多次入选首都之窗“最受欢迎的服务”前十名。三是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解决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问题,建立相关单位对口工作联系制度,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维护经济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3、内外宣传相结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
法律援助宣传发挥着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的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才能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用,才能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北京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争做到策划创新,广泛传播,简约生动,持之以恒,形成了由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局面。
一是主题宣传紧扣大局,年年有变化,年年有新意,主题鲜明,注重面向法律援助范围内人群的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传,比如全国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特定日子。
三是今年研究提高注意加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宣传。
法律援助作为惠及人民的“光彩事业”,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在我国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国力的进一步壮大,我们完全有理由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更大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让越来越多的人的权益受到尊重和保障。关注民生是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生动体现,是一如既往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的实际行动,同时也是对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人民利益奋斗终生的遗志的发扬光大。关注民生这个十七大报告的最大亮点,必将形成燎原烈火,照耀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道路。
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
许 冷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