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于近日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在新修订的《律师法》“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四十二条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作出如下规定: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