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查询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北京普法|
|       |
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基层司法|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公众参与 > 业务咨询 > 公证管理业务咨询
  栏目导航
律师管理业务咨询
公证管理业务咨询
司法考试业务咨询
司法鉴定业务咨询
公证管理业务咨询    
我想了解一下公证书都有什么效力?
   (2008-11-19)

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公证书都有什么效力?

回答: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法律效力:
  1.证明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定公证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关闭窗口]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电话 :010-58575683
E-mail:webmaster@bjsf.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8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