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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008-11-19)

问题:什么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回答:(1)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的人员;
  (3)持有《实习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4)持有《律师助理工作证》的人员;
  (5)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
  (6)律师执业证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当年注册的人员;
  (7)在校全日制学生;
  (8)持有《公职律师证》、《公司律师证》的人员,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10)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
  (11)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律师;
  (12)其他公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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