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司法局京司罚决【20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正的函
《北京市司法局京司罚决【20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正如下:
原文:“2007年8月17日尹秀琴去世。肖俊岭以继承纠纷为由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18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判决尹秀琴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未采信(2006)密证民字第226号公证书。”更正为:2007年8月17日尹秀琴去世。2008年6月18日,密云县人民法院就尹秀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做出一审终审判决,尹秀琴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未采信(2006)密证民字第226号公证书。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