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发[2007]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齐金霞转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执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证机构 决定
主送:齐金霞
抄送:西城区司法局、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