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发[2007]199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7]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证 年度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局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市公证协会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