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查询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北京普法|
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基层司法|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公证管理 > 通知通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时间:(2008-04-22) 字体 --【 】  

京司函[2008]8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东城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变更地址的请示》(东司文[200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将办公地址迁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一号(总参一所)会议中心一层。

此复。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证处 地址 批复                                       

  关闭本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电话 :010-58575683
E-mail:webmaster@bjsf.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8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