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函[2008]8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东城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变更地址的请示》(东司文[200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将办公地址迁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一号(总参一所)会议中心一层。
此复。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公证处 地址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