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动员大会,这是北京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的会议精神,拓展人民调解新领域,创新人民调解新机制,为创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扎实工作 注重实效 为创建首都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实现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维护稳定,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看,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规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是全市司法行政第一位的工作任务。为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 召开这次会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什么召开这次会议)
(一)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明确目标。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把“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摆到今年司法行政第一要位的工作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活力,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创新健全,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和谐的内涵我想是不是有这四个方面:一是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三是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四是国家内部系统诸要素的和谐。在影响和谐构成的诸多因素中,我们人民调解的作用是什么?也就是说人民调解为构建和谐社会你应该干点什么?这是我们应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人民调解是处理人的自身、人与人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使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从一个社会来讲,社会矛盾是越少越好,解决矛盾的途径是越多越好,解决矛盾采取的方式越平缓越好,解决矛盾的时间是越早越短越好,解决矛盾的成本是越小越少越好。谁具备这样的条件——人民调解,所以我们说在今天强调以人为本,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调解是大有可为的。
(二)北京市发展的客观需要
200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的目标,司法行政作为全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那么如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改进和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呢?切入点是什么?我想这个切入点就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今年,北京市把“完善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初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列入到政府的折子工程。能否圆满完成,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考验。去年我们推广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目前我们还没有破题。我们的基层调解组织还比较薄弱,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人民调解的业务领域还比较窄,涉及物业、建筑工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等新型纠纷的调处上,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我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拓创新,谋求突破。今年,也是北京筹办奥运,加快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一年(现在距离举办奥运仅有三年多的时间,搞好各项筹备工作任务艰巨),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伟大战略构想奠定基础的一年。因此,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要紧密结合首都发展的需要,开展工作,创新机制。
(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需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根本的力量。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党和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至关重要。人民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之中,最了解基层的社情民意,他们有便利的沟通渠道,贴近的调解方式,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纠纷,化解矛盾,控制事态。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尽管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首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大量新型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人民调解同样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关键是我们要有切实的措施来加强基础工作,有得力的手段来创新工作机制,有新的思路来拓展工作领域。我们就一定能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去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区县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在创新机制,拓展领域方面有所突破,其中有两项工作应该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闪光点。一个是西城区丰盛街道建立的联合接待室,受到市委书记刘淇和司法部长张福森的批示;另一个是昌平区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研活动,市长王岐山做了批示。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市委和司法部领导的重视,这充分证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另外去年顺义区在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待遇上;朝阳区望京街道在解决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构成上(把律师引入到了人民调解组织中来);海淀区(探索了调解组织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和宣武区(在建筑工地和侨界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并提出了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口号)在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上都有所创新。司法部在3月1日刚刚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大型电视电话表彰会议上,对2002年以来,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海淀区上地街道西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区丰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台区云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德祥,门头沟潭柘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郭秋杰,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国清被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东城区和平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郝福杰被评为标兵人民调解员。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年的工作中再有一个更大的突破。这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也为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树立了目标和学习典范,希望大家以他们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工作。我们将于今年底召开北京市的人民调解表彰大会,届时希望各区县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典型,整体提高全市调解工作的水平与质量。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努力的结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目前调解组织的现状,全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7229个,人民调解员40980人,那么这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发挥的怎么样?服务的意识强不强,调解的水平高不高?还有没有潜力可挖掘?我想在座的各位心里都很清楚。如果说去年人民调解工作在创新机制和拓展领域方面是一个起步的话,那么今年就应该让它有一个飞跃,这个飞跃能否成功,要看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干点什么,怎么干了?接下来我讲第二个问题。
二、今年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干点什么)
今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巩固基础、拓宽领域、狠抓培训、强调效果。用一句话概括来说就是实现一个目标,贯穿一条主线,抓住两个重点,做好七项工作。
实现一个目标:就是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高调解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贯穿创新机制,拓展领域这条主线。
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抓住健全各类调解组织,夯实工作基础这个重点,二是抓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这个重点。
做好七项工作:
第一项, 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专项调研活动
为做好今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你那个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要有哪些?因此市局决定,3月份在全市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专项调研》活动(通知基层处已下发),这项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确实通过调研把影响本地区当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类型、表现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及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结归纳出来,形成系统的调研报告,用来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区县司法局要充分发动,街乡司法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要密切协同,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项, 进一步推动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去年12月份我们在城八区推广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在派出所建立联合接待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这项工作。西城要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联动机制,继续完善提高。其他七个区县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开拓,有学习更要有创新,争取把联动机制推广的过程变为不断丰富提高的过程。在实施的具体步骤上,3月份要初步启动,各区县条件成熟的司法所要先动起来。4、5月份全面推开。6月份,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的问题,完善改进联动方案。
第三项,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传统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局限于民间纠纷,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尽管《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但仍然有很大局限。从理论上讲,只要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纠纷案件都应是可以调解的。为满足社会需求。今年各区县要在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建筑工地施工扰民、物业纠纷、企业重组改制、职工下岗、农村因干群关系等新型纠纷的调解工作上,积极探索调处方法和调解机制,形成人民调解积极介入的工作态势,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积累经验。
第四项,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试点工作
目前,把调解作为某些类型纠纷的诉讼前置已成为国际流行的一种成功经验和普遍作法,它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更符合化解民事纠纷的特征。因此,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开拓的一个重要领域。今年有条件的区县、街乡应争取由法院(法庭)和司法局(司法所)试行将一部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如小额债务等),试行先调解后诉讼的实验,逐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机制。现在法院也在改革,也在寻求解决的机制,我想我们各区县要主动介入,主动与法院进行协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有较大的突破,尽早形成具有首都特点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新机制。
第五项,加大企业、市场及各类行业调委会的建设
扩大调解工作领域,一方面依赖于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另一方面更依赖于调解组织的的不断增加。各区县要不断扩大各个领域的调解组织建设。去年我们总结宣武区“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就延伸到哪里”的经验。我认为这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我们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努力方向。今年全市各区县要采取措施恢复企业调委会的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要加强各类市场调委会的建设,特别是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调委会的建设,使人民调解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要在少数民族、侨眷、外来人口及各具特色的区域或领域内建立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领域不断扩大。
第六项,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去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司法部、市委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通过采取法制宣传、排查、调处等多种手段,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为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贡献。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今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仍然要把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作为工作重点,要加强指导,综合运用排查、调处、宣传、规范制度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同时,影响农村稳定问题不仅仅是土地承包纠纷一项,干群关系问题,生产经营问题等,还有许多不可忽视的因素。各区县要抓好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同时,根据本地区矛盾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稳定。
第七项,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和效果,进一步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员素质问题仍然是影响我们工作开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各区县要结合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意见》分层次,按需要抓好培训工作。《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培训采用目标管理原则,各区县要结合调解员培训目标搞好岗前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和等级专项知识培训,市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司法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三、 几点要求(怎么干)
(一)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有打硬仗,做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
当前,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来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要使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我们必须要有一股百折不挠的精神,有克服任何困难的勇气,去积极开拓,不断探索。因此,各区县司法局、每个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首先具有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共产党员也要把通过先进性教育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用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开拓创新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开展每一项重要工作,都强调加强领导。目的是要求各级领导要把关注的重点,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向这项工作倾斜,也就是要出实招、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市局把它列为重点中的重点。那么,市局基层处、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一定要把它落在实处,抓出成绩来。市局基层处要紧紧围绕6月份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和9月份召开的理论研讨会加强具体指导。各区县司法局要紧密结合本区县的实际,认真研究,严密部署,先从一两个问题入手,理清思路,逐步完善。争取把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拓展领域与创新机制结合起来。各基层司法所要开拓创新,有所作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紧密配合,积极协助街乡党委和区县司法局开展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司法所长要加强组织协调、驾驭整体工作和开拓创新等方面能力的提高。市局今年将加大对司法所长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准备在全市开展"十佳司法所长"评选活动。评选主要从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行政管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有没有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因此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领会今天会议精神的实质,在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干出点成绩来。
(三)树立典型,抓好宣传,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地位
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要善于发现典型,对于身边的典型案例和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典型指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合理的宣传对于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是非常必要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首先,应加强人民调解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利用媒体的关注效应,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其次,加强对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以案说理、举办宣传月(周)的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在老百姓心目中的美誉度;第三,加强在同级政府中的宣传,通过事实、数据,提高人民调解在政府领导心中的认同和认知度。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也要树立责任意识,增强效率观念,提高调解水平,通过扎实的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希望我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社会,迎接“新北京,新奥运”的这个战略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振奋精神、与时俱进,为创建首都和谐社会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