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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勃海镇司法所采取“三查清,一确定”工作模式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
  时间:(2006-09-28) 字体 --【 】  

    自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怀柔区渤海镇司法所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出一套 “三查清一确定”的工作模式,即:一是查清纠纷的事实,通过询问、走访和实地勘察等途径弄清纠纷的基本情况;二是查清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通过对纠纷进行分析,弄清纠纷症结所在,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查清调解申请人的目的和主要理由。在三查清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调解工作方案。在这样的工作模式下,渤海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编者按:今年以来,怀柔区采取了八项措施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区以及16个街道、乡镇全面展开。怀柔区渤海镇司法所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过程中探索的“三查清,一确定”工作方法,对于提高诉前调解工作效率,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以及减轻诉讼工作压力都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怀柔区勃海镇司法所诉前调解两则案例,刊发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借鉴。

诉前调解见成效  七旬老汉免奔波

    今年8月1日,渤海镇沙峪村年近七旬的王某,来到怀柔区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审查得知,王某是和后院赵某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相邻纠纷。法官们认为此案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选择方便快捷的人民调解方式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征求王某同意后,向其发放了“人民调解告知书”,法官还及时与渤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了情况,渤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了这起纠纷。原来他们两家的纠纷,早在2005年8月就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过协议,可赵某迟迟不履行。针对矛盾的焦点,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重点做赵某的工作。告诉他:“你和王某之间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协议,王某把你告上法庭,没有正当理由是要败诉的。况且,两家前后院居住,何必一定要打官司呢。”经过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劝导,赵某同意履行他与王某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年近七旬的王老汉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说:“你们解决了我俩之间的事,省得我这大岁数还往法院跑了。”

    联合调解化解诉前纠纷

    今年8月初,有3位村民持“人民调解告知书”(法院立案厅发)来到渤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得知,3起纠纷均为相邻排水或走道纠纷,双方积怨较深,有的曾经调解过,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争一口气。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查清事实后确定了解决纠纷的初步方案,决定与法庭的同志(镇人民调解指导员)密切配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8月9日,镇调解委员会把6家纠纷的当事人约到镇里,同时邀请范各庄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了纠纷的情况,询问双方具体的要求和理由,时而分开规劝,时而又一起疏导。为掌握第一手资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法庭法官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相谅相让。法官们则根据勘察测量结果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重点向当事人介绍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与法院法官的调解在工作中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形成了合力,有力地促进了纠纷的解决。这3起纠纷,有两起纠纷因调解不再打官司,另一起已经起诉的案件,经镇调解委员会和法庭共同工作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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