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别人过得幸福,就象我自己正在享受幸福,我要尽我全部的力量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人”。丰台区政府报告厅一位胸戴红花、身着蓝色制服的女同志,朴实而又幽默的发言获得了全场观众阵阵热烈的掌声。她就是刚刚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载誉归来的刘秀兰,丰台区第四届“十大”人民好公仆中的一员,一位为弱者维权不图回报的法律援助者,一位激情洋溢、爱岗敬业的法制宣传员,一位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司法助理员。
司法助理员就应该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首都众多媒体都曾刊登过这样一则消息:“无偿保姆一做30年,法律援助为80岁老妇讨回公道”,承担这次本市首例为讨回居住权而提供法律援助的代理人正是刘秀兰。
30多年前,这位老人到平谷纪某家里做保姆,不收纪家一分工钱,三十年如一日的认真工作,纪某的妻子很感激老人,将她的户口迁入自家,想等到老人年老时能够好好照顾她。1994年房屋拆迁时,房管部门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进行分房,随后老人与纪家搬进了新居。而当老人一次不慎将腿摔折后,纪家背信弃义,将老人赶出了家门。80高龄的老人面对悲惨的晚景不由地对世间的公正道义失望,对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无情心寒。“老人家,您的事放心地交给我们,我们一定帮您解决。”电话中刘秀兰坚定地告诉老人,她决定要尽力帮老人找回公道。这是一次非常艰难的任务,案件涉及到三十多年前的户口迁移和拆迁过程中的安置补偿问题,为了核对清楚各项事实,她专程去平谷调查取证,当时寒冬腊月,天降大雪,交通陷入了瘫痪,她不得不滞留在大雪纷飞的回家途中,回到家时已是午夜,她整个人几乎都被冻僵了。“年近半百了!怎么还这么豁着干?就不为家人想想!”爱人充满担心的责备让她对家人充满了内疚,但她却没有停下工作的步伐,在完成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之后,她代理老人提起了诉讼。代理期间,被告多次打电话“命令”她少管闲事,好好过自己的日子,她没有畏惧,反而更坚定了扶弱助困的决心。对老人,她先后免费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起诉、上诉。对被告,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工作,终于赢得了二审调解成功的结果。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劳碌一生又无儿无女的老人终于赢得了房屋的居住权,并得到了1万元的补偿。老人接过判决书的那一刻,禁不住老泪纵横,从老人的泪水中刘秀兰看到了感激、信任,那不仅是对她本人的,更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对无数默默为民奉献的司法助理员的信任。老人眼含热泪用颤微微的双手给刘秀兰送上了“法律援助爱心无限,八旬老人重获新生”的锦旗。刘秀兰却说“荣誉对我来说固然是一种激励,但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说公正是法律的尺度,那么信任则是无言的丰碑”。“司法助理员就应该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为一名司法助理员最可怕的,往往不是在面对百姓的困难,由于能力有限无法帮助,而是见怪不怪后,对百姓疾苦的麻木和漠然。”这是刘秀兰常说的话,朴实的话语折射出她对百姓的情意,对群众那份沉甸甸的爱。
近几年来,经刘秀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6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5万余元。不仅如此,她总是在办案中拿出不多的工资为囊中羞涩的当事人购买食品、日常用品、车票等等,这其中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这其中蕴含的是刘秀兰为弱势群体和贫困者奉献出的一片真情。
认真考虑老百姓需要什么,从而去满足他们的需要
刘秀兰同志是一位“老法宣”,法律宣传是她所挚爱的事业。从1982年进入司法局,不管是在哪个岗位上,她都不忘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尤其是到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后,她凭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把法律知识送到了每一个社区,居民院落、楼区、军营到处都有她讲法制课的身影。辖区群众都亲切的叫她“刘老师”。
多年的法宣工作告诉她:宣传法律很容易,但真正做到让百姓喜欢学、愿意学、学进去则很难。为此,她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形式新、实效强的普法形式,她倡导开展“法律小博士”活动,创造了青少年法制系列讲座的崭新形式,提高了辖区内青少年学法的热情。她在讲课中非常注重与老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她通过讲解大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使他们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下学法、懂法。近两年她主讲了36场次不同主题的法制课,每一次课堂内都被围得水泄不通,大家都被她那贴近生活、深入浅出、引人入胜的讲解所吸引。下课后常有群众拉着她的手称赞道:“你讲得真好,我没什么文化,可是头一回听,就听明白了!”“你讲的课通俗易懂,我们爱听”。有的同志夸她有讲课的才能,认为这是一种天赋,而刘秀兰同志却说:“我并没有什么天赋,只不过因为我认真地想过老百姓需要什么,从而满足了他们的需要罢了。”这句朴实无华的语言,道出了人民群众在她心目中的份量。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辖区政府是司法助理员的职责
2002年街道、乡(镇)建立司法所后,刘秀兰任宛平地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就在她刚到司法所报到的当天,恰好碰到了一起街道办事处与某机床厂因拆迁补偿合同引发的诉讼,涉及标的近80万元,就在办事处领导为此事一筹莫展的时候,刘秀兰轻轻的一句“让我来试试吧”,卸下了领导心头的重担。她认真分析案情,多方走访调查取证,积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后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了这一纠纷,维护了办事处的权益,赢得了办事处领导的高度赞扬,她以其精湛的专业素养履行了一名司法助理员的职责,诠释了司法所“为基层街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刻涵义。在赢得办事处领导充分信任的同时,也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学法、用法在工作中的重要性。随后,她与领导们一起将办事处的涉法事务一一进行了分析整理,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街道办事处领导明确提出,每周办公会前都要让刘秀兰给街道干部讲法律知识,通过日常的学习提高了整个办事处干部的法律意识。
在那种情形下,司法助理员就得挺身而出
2003年4月,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当大多数人对疫情避之唯恐不及的时候,刘秀兰没有退却,她仍然坚守岗位,履行着一名司法助理员的职责。杜某是宛平城地区的一名狱内帮教对象, 为了让他能在监狱里安心接受改造,刘秀兰冒着被传染上非典的危险,前后两次到医院探望他生病的父亲和因为腿被摔断住进医院的母亲。在监狱服刑的杜某听说了这一切后,流着泪说:“做为儿子我都不一定能做到这份上,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政府的期望。”今天的杜某已经刑满释放回家,有了一份满意的工作,生活也走入了正常的轨道,每当说到刘秀兰,杜某都不无深情地说,“我只有好好工作,好好生活,才对得起刘大姐的关心和帮助”。
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有的只是在平凡岗位上的兢兢业业和无私无畏,肩头担着司法助理员沉沉的责任,心里漾着对百姓浓浓的厚爱,自1982年投身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以来,刘秀兰二十余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勤勤恳恳,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深受领导及广大群众的赞誉,她曾先后荣获 “北京市普法先进个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业清廉先进个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丰台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丰台区优秀共产党员”、“丰台区三八红旗手标兵”、“丰台区巾帼之星”、“丰台区第四届“十大”人民好公仆”和“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刘秀兰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不平凡的业绩换来了老百姓给她的一封封感谢信和一面面锦旗,更用她的一腔热诚换来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与爱戴!“有一种人心系百姓、风雨兼程;在人生的地平线上,留给世界的永远是背影”,这就是她---刘秀兰一名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真实的人生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