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核准登记,编入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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