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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司法鉴定 > 通知通告
关于举办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06-18) 字体 --【 】  

关于举办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协议书签字
仪式暨第一期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增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市局拟组织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协议书签字仪式暨首期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签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8年6月26日9:00
地点:鑫泰大厦报告厅(西四环外四季青桥海淀区第二办公区北侧)
二、参加培训人员
加入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并已缴纳会费的个人会员,其中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所有执业人员参加;司法会计、建设工程质量、知识产权、电力类、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人限3人。
三、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证据法、司法鉴定程序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及注意的问题等。
四、授课人
培训班将邀请具有丰富司法鉴定理论、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鉴定人任教,主要有: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林法大法庭科学证据鉴定研究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颂跃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及午餐费用由司法鉴定业协会担负。
六、要求
1、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满学时,由主管机关暂缓年度注册审验、名册公告。
2、请各机构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于6月2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3、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统一由机构说明理由,并由负责人签字报送市局,由市局统一安排补课。
4、参训人员务必携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培训结业后统一加盖培训专用章。
5、司法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电力类机构已参加07年11月3日培训的,可安排其他鉴定人参加。

6、参加培训的车辆注明A4纸打印“6.26”字样

 
联系人:吴大泉                                  鑫泰大厦联系电话:88488100
电话: 58575818
传真:58575816
附:1. 培训基地协议书签字仪式、培训课程安排
    2. 培训报名表

                                                                                  2008年6月17日

附件二:培训报名表.doc
附件一 培训基地协议书签字仪式、培训课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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