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科学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培养和发展司法鉴定专业人才,提高我市鉴定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司法鉴定(法医 物证鉴定技术司法鉴定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局决定统一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2008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针对从事法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物证鉴定技术类(文书、痕迹、微量物证)的鉴定人员及以上专业的鉴定研究人员。
二、请各机构做好本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将《通知》及时传达到有关鉴定人员并指导、组织鉴定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见附件,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参照《通知》中相关标准。
三、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要漏项。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在《推荐评审司法鉴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高级职称转系列申报的,须提交经所在机构盖章的100至200例鉴定业务目录(副高100例、正高200例)。
五、申报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证件,如刊有申报人撰写的论文的期刊、杂志、书籍、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需向市局报送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报送单位。
六、申报材料以鉴定机构为单位集体呈报,于2008年7月 1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相关表格可以从市局网站(司法鉴定页面右侧“通知通告”)下载。
七、市局核验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向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发《委托函》并及时通知各机构,再由各机构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商定向其报送申请材料、汇款等事宜。
联系人:祖玉凡 58575822 侯子峰 58575945
附件:1、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要求
2、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要求
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司法鉴定(法医 物证鉴定技术司法鉴定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8]28号)[附件3已寄发]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