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社区矫正的人员
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注重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即通过动员民众对犯罪者进行社会化改造和保护的热情和能量,从而真正使日本的社区矫正落实于民间,扎根于社会。
☆ 保护观察官
保护观察官工作于地方改造保护委员会和保护观察所,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与犯罪人的改造保护及与犯罪预防相关的专门知识、从事并领导保护司针对各类社区保护观察对象,进行保护观察、人格考察等改造和预防的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保护观察官的日常工作主要是与被保护观察者进行面谈,阅读少年登记簿、少年调查登记簿、刑事记录等资料,和保护司进行充分地交流并制作各种调查计划和处遇方案。由于保护官的日常工作细碎而且量大,因此不得不将许多工作委托给在人数上更多的保护司具体承担。
☆ 保护司
保护司是民间志愿者。能够胜任保护司工作的人选一般都是在人品及行为上具有社会名望、具有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热情及时间、生活安定、健康而又有活力的人。他们由法务大臣在听取保护司选考会的意见后直接任命。国家对保护司不支付工资,但是支付进行保护观察活动所需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此外,保护司还享受非专职的国家公务员的待遇,适用《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法律。保护司的编制预定在5.2万人之内。
☆ 改造保护法人
改造保护法人是以1995年所制定的《改造保护事业法》为依据,由法务大臣许可从事改造保护的民间团体。
☆ 民间志愿者
民间志愿者是指纯粹从民间人士的立场来帮助社区矫正的组织和个人。属于此类组织的很多,比较大和比较知名的有改造保护妇女会、大兄弟姊妹会、帮助雇佣业主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