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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时间:(2004-07-06) 字体 --【 】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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