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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时间:(2004-07-06) 字体 --【 】  

  (常务委员会令第七号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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