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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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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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 联系电话: |
58575745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表; 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4、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8、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9、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10、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并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告知书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3、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4、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6、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7、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
| 样表下载: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doc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doc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doc |
| 事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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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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