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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
  时间:(2008-05-28) 字体 --【 】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联系电话:   58575818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2寸近期免冠便服彩色照片2张;
4、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只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
6、63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交其半年以内在三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7、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3、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5、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样表下载: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doc

事项申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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