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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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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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 联系电话: |
58575818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2寸近期免冠便服彩色照片2张; 4、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只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 6、63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交其半年以内在三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7、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3、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5、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
| 样表下载: |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doc |
| 事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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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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