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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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 |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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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 联系电话: |
58575818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条件: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的注销申请; 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出具的拟注销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3、申请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申请条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
| 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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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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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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