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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
  时间:(2008-05-28) 字体 --【 】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注销审核登记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5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联系电话:   58575818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的注销申请;
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出具的拟注销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3、申请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申请条件;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样表下载: 

 

事项申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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