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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承接北京市实习
  时间:(2008-04-24) 字体 --【 】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京司发[2005]99号)》的规定,自2005年8月22日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登记、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移交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负责实习人员管理工作;
二、《实习律师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等程序仍按照市司法局原有申领《实习律师证》的规定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事务所应对申请实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拟在本所实习:
(1) 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 拟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工作的人
员。
(3) 品行良好。
2、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
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律师。
3、事务所应为申请人提交网上材料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律协” →“实习律师备案”→按照步骤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内容填写完毕网上申请结束。
4、事务所应持《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进入“律师管理办事指南”→点击“表格下载”→点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申请实习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完毕提交至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与否将当场告知)→书面材料审核结束。
5、领取《实习律师证》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实习律师申请”→查阅“申请单状态”→显示“办结”字样即可到协会业务培训部领取《实习律师证》→领取《实习律师证》结束。
三、实习律师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协会要求参加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培训安排及培训课程协会将另行通知。
四、实习律师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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