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两公律师试点范围,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的管理职能作用,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情况,现将区县司法局开展两公律师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司法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两公律师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市司法局负责两公律师申请的复审、决定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制作工作。
二、首次申请成为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本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首次申请公职律师试点的单位,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区县级申请单位向本单位所属地区县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市级申请单位向市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
四、两公律师试点单位的人员申请成为两公律师时,按照上述原则向所属区县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五、区县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六、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颁发两公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不符合两公律师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七、两公律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区县司法局可就本辖区内两公律师的注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根据区县司法局意见,决定是否对两公律师予以注册。
八、两公律师申请转为社会执业律师时,由申请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县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