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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及更换派驻律师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2008-04-24) 字体 --【 】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简化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后,派驻律师更换外省(市)律师执业证以及派驻律师撤回后重新换发北京市律师执业证的相关手续,现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及更换派驻律师的相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程序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请详见“办事指南”中“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办事程序指南”第十四项的相关规定。
    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设立后派驻律师更换外省(市)律师执业证相关程序
    在“表格下载”中下载“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派驻律师情况登记表(设立)”,每名派驻律师填写一张,并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的事务申请中进行“人员派驻申请”,连同派驻律师北京市律师执业证一起交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后,出具派驻律师在北京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每名派驻律师一份)。律师事务所到区(县)司法局领取该证明后,持证明按照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条件申请更换派驻律师外省(市)律师执业证。
    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存续期间更换派驻律师相关程序
    (一)新增派驻律师
    在“表格下载”中下载“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派驻律师情况登记表(新增)”,每名新增派驻律师填写一张,并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的事务申请中进行“人员派驻申请”,连同新增派驻律师北京市律师执业证及分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调取新增派驻律师执业经历证明的函件一起,交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后,出具新增派驻律师在北京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每名新增派驻律师一份)。律师事务所到区(县)司法局领取该证明后,持证明按照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条件申请更换新增派驻律师外省(市)律师执业证。
    (二)撤回派驻律师
    在“表格下载”中下载“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撤回派驻律师情况登记表”,每名撤回派驻律师填写一张,并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中进行“律师重新注册申请”后,连同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名派驻律师执业情况的相关证明一起,交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市司法局律管处核准后,为撤回的派驻律师换发北京市律师执业证。
    如果派驻律师申请调往北京市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需先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撤回派驻律师的手续后,再按照本地律师调动手续办理调动。如果派驻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也需先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撤回派驻律师的手续后,再按照律师调出手续办理。
    本程序说明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58575661、58575663、58575672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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