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
为方便执业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办理新增合伙人时有关执业年限是否满五年的查询需要,律管处现将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有关外省市执业律师进京前在原执业地的相关执业信息提供给大家,以便各区县司法局在办理相关事项时使用。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在此数据库中查询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人再填写“律师执业年限查询申请表”,到律管处进行查询。
2、在此数据库中查询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为“未提供执业年限”的,表明其律师档案中没有执业年限的相关记载。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告知申请人回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有关执业年限的证明后,再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对其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3、在此数据库中查询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为“未提供执业档案”的,表明其律师档案中只有资格档案,没有执业档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告知申请人回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有关执业年限的证明后,再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对其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2003年以前来北京市执业的外省市律师,其执业年限原则上为三年以上,各区县司法局可以与其在北京的执业年限相加后,来确定申请人的执业年限。
在使用此数据库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律管处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人:徐志锋 联系电话:58575671
律师工作管理处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