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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实习律师相关工作的有关说明
  时间:(2008-04-24) 字体 --【 】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京司发[2005]99号)》的规定,自2005年8月22日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登记、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移交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负责实习人员管理工作;
二、《实习律师证》的申领、审核、发放等程序仍按照市司法局原有申领《实习律师证》的规定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事务所应对申请实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拟在本所实习: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拟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工作的人
员。
(3)品行良好。
2、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
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律师。
3、事务所应为申请人提交网上材料。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实习律师登记申请”→按照步骤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内容填写完毕网上申请结束。
4、事务所应持《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进入“律师管理办事指南”→点击“表格下载”→点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申请实习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完毕提交至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与否将当场告知)→书面材料审核结束。
5、领取《实习律师证》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实习律师申请”→查阅“申请单状态”→显示“办结”字样即可到协会业务培训部领取《实习律师证》→领取《实习律师证》结束。
三、实习律师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协会要求参加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培训安排及培训课程协会将另行通知。
四、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自行放弃实习资格或转换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协会将对其原实习资格进行注销。转所实习的律师应按照实习律师备案程序重新进行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注销原实习律师资格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进入“律师管理办事指南”
→点击“表格下载”→点击《实习律师注销登记表》→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并由原实习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材料准备完毕提交至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与否将当场告知)→递交注销申请工作结束。
2、协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申请人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的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注销后可在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申请实习。
五、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实习律师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办。程序如下:
1、《实习律师证》丢失后,应及时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在声明中应说明原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编号等具体情况。
2、“丢失声明”刊登十日后,补办人需持本所证明信(加盖事务所公章)及报刊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协会业务培训部(306室)。
3、申请材料合格并核对实习律师备案材料后,协会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补办后的《实习律师证》(实习起止日期不变)。
六、实习律师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0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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