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表16——《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备案登记表》,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列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并变更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并报上一级备案。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注意事项:备案时,申请人应携带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