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查询服务|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北京普法|
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基层司法|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06-10-20) 字体 --【 】  

一、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变更前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公章、钢印。

 

二、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5、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决议文书

 

三、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产变更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

 

四、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已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机构变更住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

 

五、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4、三名以上取得相关专业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的名单、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

 

六、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公章、钢印。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3、鉴定机构所变更的名称要符合要求,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变更后的名称不会与其他鉴定机构相混淆;

4、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住所的变更,要在变更后及时提出;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办理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714室)

联系人: 吴大泉  

联系电话:58575818

  关闭本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电话 :010-58575683
E-mail:webmaster@bjsf.gov.cn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83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