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
1、司法鉴定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该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2、司法鉴定人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转所申请;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满63周岁的执业司法鉴定人须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二、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登记事项所需材料:
(一)现执业机构名称变更
由司法鉴定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在办理机构名称变更时一并提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名称的变更,并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统一办理。
(二)技术职称变更
1、变更申请;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满63周岁的执业鉴定人须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三)执业类别变更(增项)
1、变更申请;
2、与所申请增加的执业类别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满63周岁的执业司法鉴定人须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及鉴定人本人的注销申请;
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出具的拟注销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已丢失,须到省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如执业鉴定人执业证遗失,须在省市级报刊作遗失公告;
5、上述登记事项变更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办理部门: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714室)
联 系 人:吴大泉
联系电话:5857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