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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备案
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表13——《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备案登记表》,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列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备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并变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 注意事项:备案时,申请人应携带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址变更的备案
(一)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表14——《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地址备案登记表》,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列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备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并变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 注意事项:备案时,申请人应携带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备案
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表15——《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备案登记表》,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列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备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并变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 注意事项:备案时,申请人应携带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的备案
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认真填写表16——《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备案登记表》,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列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备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并变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备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请人。 注意事项:备案时,申请人应携带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